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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售假投机炒作乱象受约束 文化部苛以经营者尽职调查义务
 

更新时间:2016-2-3 10:33:49
 

    长期以来,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将受文化部新规约束。文化部今日公布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突出了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责任、产品溯源、尽职调查的要求,提出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明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消费者可以要求艺术品经营单位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美术品修改为艺术品

    新办法的前身是1994年文化部发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2004年,曾做过第一次修订,取消了部分市场准入审批。

    “美术品”统一修改为“艺术品”,一字之差,其中有何深意?

    据了解,原办法出台时,我国艺术品市场主要以书画作品交易为主,多以“美术品”表述。但随着行业的发展,艺术品门类更加多样,人们更普遍和习惯用“艺术品”来统称这个行业。

    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文化部“三定方案”也规定文化部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

    因此,文化部在修订中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规章的名称也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新办法将艺术品界定在“作品”范畴内,重点指原创的当代艺术作品,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艺术品。如手工艺品、工艺美术产品、艺术衍生品等不在调整范围内。围绕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核心环节,在规范的经营活动范围中删除“装裱”、“比赛”等内容,增加“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将艺术品鉴定评估、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纳入了调整范围。“这是考虑艺术品鉴定评估是亟需规范的领域,及对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监管需要。”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说。

    艺术品金融、艺术品网络交易等新业态和新经营模式近年来不断兴起,特别是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等模式,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甚至引发了社会群体性事件。对艺术品市场这些新业态和新经营模式进行规范,显然是必要的。

    建立明示担保等制度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猛,根据《2014年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统计数据,2014年中国艺术品交易额2137亿元人民币,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22%,列世界第二位。

    艺术品市场的繁华,也伴生了一系列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坦言,“艺术品市场是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行业,市场中存在的售假、投机、炒作等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

    原办法中对于禁止性和规范性经营行为的规定,欠缺信息公开透明的条款,也没有涵盖艺术品投资、艺术品金融、艺术品鉴定与评估等经营行为。

    新办法强化了主体责任,明确了艺术品经营单位禁止的经营行为、应遵守的经营规范及禁止经营的艺术品。“艺术品消费者并非都是具有鉴别、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士,其消费决定基本取决于经营者对艺术品的描述和介绍,因此为了引导艺术品市场理性发展,新办法规定了禁止的经营行为和应遵守的经营规范。”马峰说。

    新办法建立了多个新制度,以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先是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其次是尽职调查制度。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证明。据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发达国家对尽职调查也有明确规定。

    新办法还明确了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艺术品鉴定评估领域一直存在问题,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有利于规范鉴定评估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说。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制度是信用监管制度。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

    新办法还建立了专家委员会制度。对艺术品内容的认定具有较强专业性,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可以为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及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提供专家专业意见。

    不得以集资为目的经营

    在规范艺术品市场上,新办法还做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例如,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马峰表示,新办法划清行业底线,实行内容的全领域监管。“保证内容合法是文化部门艺术品市场监管的核心职责,也是行业必须坚持的底线。文化部鼓励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但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是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作品,一律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新办法还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及有关程序。

    在加强事后监管的同时,新办法放宽了市场准入,取消了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相应调整审批程序,取消与内容审核无关的材料要求,缩短审批时限,将一般进出口的审核时限由15日缩短为5日,涉外商业性展览的审批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

 

    法制网北京2月2日讯